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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清远校区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的通知

2024年10月21日 16:12  点击:[]

全体教职工:

为规范清远校区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即日起,教学楼、综合楼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在10号教学楼侧面小车停车位,宿舍区停放在学生食堂穿梭巴士停车区侧面,请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违者扣车处理。停车区域见附件。

广州城建职业学院

保卫处

202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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