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与学院实际,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评议、轨道交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现将我院2025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及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公示。特别说明:本次困难认定的结果是初次认定的结果,最终的认定结果请以广东省认定的结果为准。
公示时间:4月24日至4月28日
公示方式:学院官网
学院公告栏(学工办公室4-102)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学生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奖助贷专员反映,反映材料请写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以便调查与核实,逾期不受理。
电话:(0763)678 6976
地址:学工办公室4-102
联系人:谢老师
轨道交通学院2025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拟认定名单及拟认定等级.xlsx
轨道交通学院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