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30日 20:07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按照《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2021版学生手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中的相关条例执行。

二、评选时间

符合条件学生请于5月24日前登陆学校OA办事大厅应用中心提交申请流程。各二级学院应于5月29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从OA系统导出上报学生处。

三、工作要求

1.学生所有奖项申请全部使用系统申报,请各二级学院注意时间节点,及时通知学生和辅导员登录学校OA系统完成相关操作,保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按时完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2.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毕业班奖项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评选工作和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地就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评选条例和程序,根据比例要求,评选出真正优秀的学生,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不允许超范围评选。

3.评选过程中,要在学生申请、班级评议,以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辅导员初审、学工领导审查同意,将通过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按时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报学校审核。如因学院通知、审核、公示等工作不到位引发漏报、错报等问题,由所在学院负责解释。

4.2024届毕业班学生在2024年3月春季学期入伍的,根据《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成绩合格,可评定为优秀毕业生,各学院上报学生名单时请勿遗漏。

四、表彰及监督

1.学校对获得毕业班奖项的学生个人荣誉称号,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2.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3.应征入伍毕业班学生如因个人原因造成退兵的,取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五、材料提交说明

1.需提交材料包括:202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2.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3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与纸制版材料送至学生处。

附件:2024届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


学生处

2024年5月8日



 

上一条:关于《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创新强校工程”(2023-2025年)建设规划》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征集人工智能赋能技能人才培养应用案例及场景需求的通知

 

关闭